关于开展泉州市文化产业优秀人才遴选工作
中共泉州市委宣传部泉州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泉州市文化产业优秀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改办),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党务(群)工作部(文改办),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6号)和《泉州市文化产业优秀人才遴选暂行规定》(泉委宣联〔〕22号)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年泉州市文化产业优秀人才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文化产业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或经营管理水平,并对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均可申报泉州市文化产业优秀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作为申报对象。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必须在我市文化企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且单位已列入文化产业统计单位名录库,税收贡献、主要受益对象等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业务精湛,成绩突出,品德优良,身体健康,并在近4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在文化领域取得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重大成果,对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企业和产业发展业绩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文化专业人才;
2.熟悉国际国内文化市场,具有较强的开拓能力和现代经营管理能力,企业经营管理业绩显著,所在企业销售收入或产量在全市同行业中位居前列,对我市文化产业发展贡献较大的经营管理人才;
3.担任文化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3年以上,为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其经验在省级以上获得推广,并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4.为全市文化产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
二、申报评审
(一)申报
各县(市、区,包括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下同)的申报对象,向所在地的宣传部门申报;市直单位的申报对象,向市直主管部门申报。申报对象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一式2份,其中推荐单位留存1份):
1.泉州市文化产业优秀人才申报表;
2.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所属权证明和其他专业(学术)水平证明复印件;
3.产业贡献业绩证明(在确保正确政治方向的前提下,遴选侧重于对申报对象取得经济效益的考量,申报对象须有确凿的经济数据材料证明);
4.所获各类奖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时,须提供上述复印件的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泉州市文化产业优秀人才申报表》和汇总表请自行到“泉州文化产业网”(白癜风怎么会得白癜风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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