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年泉州市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根据年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预算安排,以及《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泉财农〔〕号)要求,现就年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目标

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是指龙头企业围绕茶叶、果蔬、畜禽、水产、林竹等特色产业实施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龙头企业的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以及流通类建设项目。通过实施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提高龙头企业的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农业基地的综合生产能力以及带动农产品生产、销售能力,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

二、扶持对象

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及第八轮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失信被执行龙头企业不得申报。其中,申报项目安排:鲤城区、丰泽区、泉港区、台投区各2个,洛江区、石狮市、德化县各3个,南安市、惠安县、永春县各5个,晋江市、安溪县各7个,合计46个项目。申报项目实行总量控制,县际调节。

三、扶持范围

重点扶持企业年用于技术改造升级、扩建或新建(包括原料生产基地、建立研发和检验检测中心等的建设)项目,以及企业用于农产品的订单收购、加工、储藏、保鲜、运输等项目的贷款贴息,项目贷款金额必须在万元以上。贷款利息计算期间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单个项目的贷款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四、申报程序

由符合申报条件的龙头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财政局提出申请。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财政局审核把关,并在当地县级政府信息网络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于7月20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五、申报材料

企业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1)申报企业提交的项目申报书(附件1)。(2)提供贷款合同、银行进账单和银行付息凭证复印件,三者均需加盖贷款银行印章。(3)证明材料:新建的项目需提供项目购置土地面积(新建的生产基地提供土地承包合同)、土地购置费(土地承包费)、主要工程、购置设备、施工合同、项目现场照片、项目立项审批文件;改建(含扩建和技术改造)的项目需提供工程建设费用、设备购置合同、付款凭证、设备到位照片等证明材料;企业贷款用于农产品的订单收购、加工、储藏、保鲜、运输等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项目资金申报汇总表。

申报材料以A4纸规格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2份,并附项目资金申报汇总表电子文档。

六、其他要求

1.所申报项目不得与产业扶贫贷款贴息、山海协作贷款贴息以及本局其他项目重复。

2.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对项目申报情况真实性负责。市里将组织抽查,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追回已下达的项目资金,下一年度不得再次申报。

联系人:泉州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刘立新许少明

联系

电子邮箱:cf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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