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工
为增强我市企业设计创新能力,推动工业设计中心创建工作,根据《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年8月4日前按通知要求将纸质材料一式3份(光盘一份)送至石狮市公务大厦11楼室(工业企业服务中心),联系人:小郑。1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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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应符合《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规定》的申报要求,并按“泉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内容整理并装订成册。
2申报方式01申报流程按照自愿原则,由本辖区企业(机构)提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02截止时间年8月4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泉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2.泉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3.泉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
4.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汇总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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