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巡察中共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年10月23日至11月24日,市委巡察一组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年6月2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部署推动。委党组高度重视,巡察反馈会后立即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研究制定《中共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落实市委巡察一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整改期间先后5次召开党组会议、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研究整改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推动整改落实,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扎实有序推进。
(二)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各党支部书记主动认领问题,迅速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按照“四个亲自”要求组织研究推进整改工作;班子成员切实负起分管领域的整改责任,带头抓好自身整改,带头指导好、抓好分管领域整改,确保整改立见成效。建立问题台账,加强跟踪督办、逐项对账销号,从源头上避免问题再次发生。
(三)注重建章立制,抓好巩固提升。以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坚持治当前与管长远相结合,进一步建立健全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把整改成果与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整改期间结合发改工作实际,研究出台9项制度文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细落小,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一是针对政治意识不够强问题。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研究制定《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工作规则》及《党组会议事规则》,建立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对涉及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及时纳入党组会议议题进行研究,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进一步落实民主集中制,更好发挥委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组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
二是针对勇于担当意识不强,参谋助手作用发挥不够有力问题。(1)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靠后问题,一是激发民企活力,引进民间资本。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通过引入民间资本,增加基础设施领域的资金来源,增强政府资金的引导带动能力。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促进民间投资的系列政策措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持续降低企业成本负担。进一步推广PPP模式,推进污水垃圾等一批项目“强制应用”PPP模式,推进养老服务、学前教育等一批项目进行PPP模式论证“强制识别”。加大PPP项目公司融资支持,扩大PPP项目资金来源渠道。二是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推动要素资源向大项目、好项目集中,特别是加大产业项目、民生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生态环保等领域的投资。健全房地产市场各项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开发投资稳定增长。三是加大统计力度,确保应统尽统。对已开工未入库项目进行梳理,及时协调、督促项目业主尽快提交手续,填报入库。加强对万元以下项目业主数据填报工作的指导,确保项目业主及时、足额填报投资数据。经过一段时间来的努力,至今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7%,高于全省1.8个百分点,位居全省第3位,增速已位居全省前列。在全省“五个一批”正向激励考评中,泉州获奖最多。(2)关于缺乏创新有效的招商机制问题,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机制。印发《关于成立招商工作组的通知》,成立委专责招商工作组,强化对全委招商全局工作的领导、统筹、调度,真正做到招商工作“一盘棋”。二是夯实招商项目策划储备机制。结合“十三五”产业发展规划要求,梳理全市18个重点产业路线图,策划生成、储备重点招商项目个、总投资亿元,进一步夯实招商项目落地实施的各项必备前期要素保障。三是健全驻京常态化招商工作机制。①选派专职干部驻京开展招商工作,实现驻京招商常态化,并经报市政府同意,于6月21日印发了《年京津冀区域招商工作方案》,提出了今年京津冀区域招商的工作目标、重点、措施和责任分工。②“走出去”“引进来”招商对接并重发力;结合全市重点产业发展定位,开展产业链、产业集群招商和龙头企业招商,找准对接的目标企业,延伸集聚产业链关键和高端项目,力争形成上中下游由点到线再到面的滚动效应和集群效应。由我委承办的年泉州市京津冀区域招商洽谈会活动在北京成功举办,现场签约项目23个、总投资.9亿元,全方位宣传了泉州的投资环境,更好提升了泉州的知名度,人民网、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福建广播电视等多家中央、省媒体现场宣传报道并给予高度评价。四是完善项目招商跟踪协调机制。主动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汇报重大项目招商对接工作情况,积极协调推进项目对接转化落地,强化项目招商跟踪服务和协调督查,督促各地和市直相关部门做实项目招商实质工作。五是健全招商绩效考核机制。将“央企投资项目完成投资额”指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细化《泉州市央企投资项目完成投资额绩效考评办法》,优化招商正向激励机制。(3)关于经济领域研究不多问题,一是强化理论学习。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领会中央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断加强对区域协调战略、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经济体系、“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的学习;加强对半导体集成电路等国家重点扶持产业政策学习,确保工作紧跟国家导向,更好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二是强化工作落实。进一步增强全局谋划意识和能力,认真做好季度台账工作,确保全市赶超工作思路明确、路线清晰,具体工作有抓手。做好海丝先行区、厦漳泉同城化、闽西南协同发展等相关工作,进一步推动区域发展。做好市委、市政府月、季经济分析会报告,重点监测宏观环境变化、主要指标变动、重点项目推进、政策措施落实等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进一步研究解决我市经济领域深层次问题。
三是针对统筹协调发展不全面问题。(1)关于农业工作,一是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规划等文件精神,牵头编制《泉州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二是继续向上争取资金支持我市农业项目建设,联合农业主管部门推进农业项目前期工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2)关于服务业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第三产业工作机制。继续落实现有第三产业指标月度运行分析会议制度、季度分析报告制度。召开7月份第三产业指标运行分析会议,协调督促第三产业发展着力点各专项工作责任单位报送专项工作进展情况。起草第二季度第三产业及主要行业运行分析报告。二是加强第三产业运行分析调度。跟踪监测7月份第三产业相关支撑指标进展情况,推动市财政局抓紧介入,加大财政八项支出指标调度力度,促使该指标从7月下旬预计增长由5.1%上升到10.6%,确保第三产业增加值增幅稳步增长。1-8月,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9%,比上半年增幅提高0.5个百分点,居全省首位,比上半年提高3个位次。三是扎实推进三产重点项目建设。1-7月,个服务业重点项目累计完成投资.89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64.5%。继续跟踪推动“五个一批”服务业项目。跟踪推动北京牛庄文创公司投资项目与晋江、惠安、丰泽等县(市、区)的衔接,参与南部非洲闽南总商会钻石·珠宝交易中心项目对接座谈。征集汇总全市服务业项目对接情况,筛选19个9·8投洽会签约项目报省发改委。(3)关于民生工作,会同市人社局制定出台《泉州市促进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意见》,提出实施“七大群体激励计划”、“六大支撑行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制定综合配套政策。
四是针对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坚决,主动作为不够问题。关于关键部分关键改革事项突破乏力问题,一是结合我市经济社会事业体制专项改革,制定年度改革工作要点,将民营经济综合改革工作细化分解到各项改革任务中,推动各有关部门将改革工作落实到位。二是进一步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牵头研究出台《泉州市提升营商环境行动实施细则》,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注意结合泉州实际,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从开办企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电力供应、企业融资、纳税缴费、开展跨境贸易、纠纷处理、企业破产、人才服务、产权保护等方面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五是针对推动第三产业发展开拓创新力度不够问题。一是引导集聚,加快三产载体规划建设。组织实施第三产业提升年活动,跟踪推动今年筛选申报的石狮服装城、成辉五金机电城、中国水暖城等3个园区参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石狮服装城、中国水暖城等2个园区被评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海西石材物流园提升竞争力项目获省级专项资金补助。开展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初审工作。通过跟踪推进第三产业发展着力点专项工作,继续推动泉州软件园、东海跨境电商产业园等集聚载体的规划建设和业态培育。二是培育主体,增强第三产业企业竞争力。继续推动泉州服务业企业百强申报工作,分别到鲤城区、丰泽区、晋江市、泉港区调研百强企业申报工作,目前已有家企业申报百强企业认定,正在抓紧开展申报资料的初审工作。会同市金融工作局,初步建立服务业上市后备企业库,目前有14家服务业企业进入上市后备企业库。抓好规上服务业企业和限上商贸企业申报。推动各县(市、区)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的摸底筛选力度,积极引导符合申报门槛的企业组织整理申请材料,根据统计部门时间节点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目前,全市共有规上服务业企业家,其中,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家。服务业占GDP比重已从36%逐步上升到如今的40.6%,提前完成市十二次党代会和“十三五”规划目标。
六是针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够到位问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研究制定《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工作规则》、《党组会议事规则》、《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党组议事与行政议事权限边界、程序,提高党组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规范各类会议记录,指定专人严格按照会议记录要求进行记录,记录体现讨论、研究、表决等决策过程。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一是针对党建工作边缘化问题。制定《中共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印发党组抓机关党建工作责任的通知》,完善党组、机关基层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抓党建主业主责,落实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健全党组统一领导、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协同抓、机关支部抓落实、党组成员兼任机关支部书记及委属单位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支部书记履行“一岗双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巡察以来共召开党组会20场次,议题个,涉及机关党建议题18个,占议题总数11.4%。
二是针对机关党建缺乏开拓创新问题。健全完善《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党建工作制度》,组织支部委员学习制度文件,深入贯彻实施“”支部工作法,进一步增强机关支部的组织凝聚力。继续深化“三级联创”活动,修订完善《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党支部“三级联创”活动方案》,加强和结对共创基层发改部门、党支部的联系,引导各党小组主动深入基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掀起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热潮,对党员履行“三诺”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全方位监督。
三是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问题。坚持即知即改,进一步落实党支部“”工作法,严格规范“三会一课”制度,对会议记录情况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研究制定《党员学习制度》,进一步规范各种会议记录,完善支委会、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和发展党员工作等五个记录本,创新上党课方式,推动全体党员建立个人学习专用笔记本,做到学习记录有时间、内容、心得体会。机关党支部与各党小组组长进行谈话,并要求各党小组今后按照市直党工委和系统党委要求,围绕相应主题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进一步提高党务干部履职能力。
四是针对抓党建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委党组指导督促各支部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设,以开展“机关党旗红,‘五个泉州’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指导督促各支部研究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抓好委全体党员政治理论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辅导和讨论交流等多种形式,丰富学习内容,提高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定期不定期对各支部开展学习教育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五是针对党员干部日常学习教育管理机制不健全问题。严格落实理论学习制度,创新学习形式和知识传播平台,印发党员应知应会知识,适时开展应知应会知识测试。研究制定《党员学习制度》,活化学习形式,针对本支部党员特点,合理确定学习内容和方式;建立党员学习记录台账,将台账登记制度作为年底评优评先的参考条件,对长期不参加组织学习的党员,予以通报批评。
六是针对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研究制定《党内定期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明确谈心谈话范围对象、方式方法、基本原则及主要内容,要求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单位)负责人、科室(单位)负责人与科室(单位)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思想谈话,分发规范谈心谈话专用记录本,注重了解掌握干部思想、工作、作风、生活动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和督促纠正。
七是针对基层组织建设弱化问题。一是系统党委、市评审中心党支部分别于年1月29日、8月7日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二是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不规范问题,机关党支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经常与入党积极分子谈心谈话,引导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加大对入党申请人和积极分子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考核,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把“入口关”。三是关于党费收缴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组织各党小组对全体党员党费证登记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对登记不规范、记录不准确等方面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指导督促各党小组组长认真履行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按期足额收缴党费,党支部每季度向本支部党员公示党费收缴情况。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一是针对主体责任虚化空转,“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问题。积极担当和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省委“五抓五看”及市委落实主体责任部署要求,制定《中共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及时部署工作任务,制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召开年全市发改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大会,部署全委党风廉政建设任务,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加强自查整改,制定《中共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整改落实〈中共福建省委通报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的通知》,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针对压力传导不够,责任意识弱化问题。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政策文件,按规定发放工资和规范津贴补贴发放标准,坚决杜绝无依据发放的津补贴、福利及不合理开支,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及时清退违规发放资金。二是关于泉州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问题,由于该公司停业多年,人员已解散。根据前期调查研究和法律咨询意见,8月21日,经市发改委党组研究决定先采用与另两位自然人股东协商清算工作,经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委托债权债务清算,确认承担债务,工商注销等程序,争取在年底完成整改工作;若协商不成再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监理公司清算问题,具体时限取决于法院诉讼程序的有关规定。具体由评审中心牵头做好监理公司清算工作。
三是针对重点领域、重点人的管理教育宽松软问题。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政府预算内投资项目稽察实施意见》,组织制定年度稽察工作计划方案,7月中下旬组织稽察小组对全市13个年度部分中央及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开展专项稽察,进一步加强政府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监管。修订《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部门预算管理规定。成立办公用品采购领导小组,研究提出限额以下办公用品采购方案,定期开展招标采购,确保采购流程公开透明,管理细化到位。
四是针对落实“三转”不到位问题。严格执行市委、市纪委《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将派驻纪检组的工作从驻在部门承担的教育、制度、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中剥离出来,理顺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纪检组长不再分管业务工作。
五是针对主动开展监督执纪问责较少问题。一是强化监督,聚焦主体责任落实。聚焦监督职责,推动驻在部门主动接受监督,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勇于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狠抓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检查,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二是通过蹲点学习、开展调研、建立纪检监察员制度等方式,延伸监督探头,盯紧廉政风险点。三是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敢于动真碰硬,一以贯之强化执纪问责。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一是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超标支付体检费用等问题。按照《关于重申严肃规范津贴补贴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自查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文件要求,委机关、市铁路办、市产业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采购中心、市评审中心已退回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住房公积金和医保金、超标准支付职工体检及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等费用。
二是针对违规报销餐费、差旅费问题。我委已责成相关责任人作出深刻检查,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通报批评,并要求分管领导在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相关责任人在组织生活会上分别作出说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修订完善《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差旅费等报销审批管理,严格控制报支标准,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三是针对评审中心违规购买发放登山卡问题。我委已责成相关负责人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通报批评。
四是针对向下属单位市铁路办转嫁费用问题。泉州市铁路建设办公室人事、党建、财务、安全、效能等工作均由发改委统一管理,市发改委分管铁路办的副主任作为市铁路办公室主任,经常赴北京、成都、武汉、南昌等地与国家发改委、铁路总公司、中铁二院、四院、南昌铁路局相关部门领导沟通对接项目建设问题,在开展铁路业务工作过程中所产生的差旅费在市铁路办经费中报支,不存在两头报销的情况。为落实整改措施,该笔款项已由我委支出并转至市铁路办账户。
五是针对费用列支不规范问题。坚持即知即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财务制度,进一步规范会议费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对费用列支手续不齐全的一律不予报销。
六是针对前期费用支出不规范问题。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补助资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工作部署,将分散于住建、交通、水利、财政、国土等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纳入统一的交易平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应整合建立本地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县级政府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经设立的应整合为设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分支机构,但机构编制、经费预算仍然保持属地管理。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监管智能化,部分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场所进行重新选址,对智能化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安溪县、台商投资区平台升级改造存在资金缺口,两地于年10月提出资金补助申请。为服务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发展,抓好分支机构配套建设,经我委研究讨论,考虑县级财政资金困难,同意补助安溪县、台商投资区交易分中心平台建设资金各20万元,该补助资金已在各分中心平台升级改造项目中支出。今后我委将强化建章立制,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前期经费管理,加强资金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规范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是针对车辆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年10月,我委根据全市车改工作要求,结合我委实际情况,已与该驾驶员解除劳动合同。今后我委将进一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政府建设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好“三公经费”中车辆运行费用的支出,切实加强和规范公务出行管理。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一是针对人员混编混岗问题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机关借用(跟班)工作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干部队伍管理。建立委机关借用、跟班、临时人员台账,实行动态登记,逐步清退整改。
二是针对干部交流轮岗不够问题。结合岗位工作,建立完善干部管理台账,为今后开展教育培训、轮岗交流提供参考依据。待机构改革解冻后,有计划地开展干部交流轮岗,进一步带动提升干部队伍整体活力。
(六)廉洁风险方面
一是针对未建立专项资金稽察制度,审核监管不到位问题。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印发《关于加强政府预算内投资项目稽察实施意见》下发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发改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同时组织制定年度稽察工作计划方案,7月中下旬组织稽察小组对全市13个年度部分中央及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开展专项稽察,进一步加强政府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监管。
二是针对内控机制缺失,执行财务制度不严格问题。健全完善财务制度,明确财务报销审批及流程,对办公费用、会议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干部学习培训费报销进行严格规定和管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办公用品采购,坚持即知即改于年10月成立办公用品采购领导小组,按照规范采购流程、建立办公用品领用登记管理制度等方式,对碳粉、复印纸等办公耗材进行邀标采购;实行专项整改,会同市采购中心,在前期邀标采购的基础上,研究提出限额以下办公用品采购方案,于8月底发布招标公告,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统一提供我委年度印刷任务;规范办公用品采购制度,定期开展招标采购,不断规范采购流程,细化办公用品领用台账制度,确保采购流程公开透明、管理细化到位。
三是针对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问题。修订《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明确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大额资金支出事项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审定后执行,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大额资金支出事项经委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后执行,严格执行部门预算管理规定。成立办公用品采购领导小组,研究提出限额以下办公用品采购方案,定期开展招标采购,切实规范采购流程及管理。
三、持续传导压力,进一步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效在集中整改任务结束后,我委将继续对照巡察整改要求,持续强化整改认识、持续压实整改责任、持续加大整改力度,切实运用和巩固好巡察整改成果,加力、加劲、加措施,以整改为新起点推进发展改革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坚持党要管党,切实落实“两个责任”。委党组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相结合,逐级持续传导压力,着力确保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要切实把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发展改革事业的各项工作中去,聚焦主责主业,紧盯关键环节,强化风险防控,紧抓“六项纪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二)强化问题意识,持续抓好问题整改。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巡视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没有完全彻底解决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坚决完成整改,务求取得实效。
(三)巩固整改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把巩固整改落实成果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相结合,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结合我委实际,对现有各项规章制度文件进行一次清理,组织汇编编印,以制度建设的成效固化整改成果。在完善健全制度的基础上,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以持续有力的督促检查,传导执纪压力,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地生根、立见实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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