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元中学泉州校友会简介
年6月26日,泉州培元中学泉州校友会成立。
附:
培元中学泉州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培元中学泉州校友会”。
第二条本会宗旨:联络泉州地区培元校友互持相助,增进友谊,团结友爱,尊师爱校,发动联络校友和争取社会贤达对泉州培元中学的关心和支持。
第三条本会地址设在泉州市区新华路号——泉州培元中学
(邮编电话电传)
第二章会务范围
第四条本会会务范围
(一)加强校友之间,校友和母校的联络和信息交流。
(二)促进校友为母校发展作贡献。
(三)进行学术交流。
(四)组织联谊活动。
(五)密切联络培元中学校友总会,支持和帮助校友总会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
(一)凡在泉州培元中学(泉州第二中学、泉州七·二七中学、西隅中学及年以前原泉州四中)学习过的学生或工作过的教职员工,现仍在泉州地区,拥护本会章程并自愿参加本会者均可以成为本会会员。
(二)参加本会可以以团体(届别、班、组、类别等校友会、同学会、联谊会)或个人,并分别采取团体入会和个人入会办法。
(三)本会为泉州地区校友的联络、服务组织。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享受本会提供之福利。
(四)监督本会工作,向本会提出建议。
第七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和母校反映情况,提供资料(惠赠专著、论文、报道成绩及事迹介绍)。
第四章组织
第八条本会产生理事若干人,在会长领导下开展本会会务活动。理事由泉州地区各届同学会负责人、联络人担任。
第九条
(一)本会设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若干人,副会长若干人
(二)会长按照先协商推荐后选举办法产生。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由对本会活动经费贡献较大的校友中推荐产生。
(三)会长、副会长每三年改选一次,且可连任。因特殊原因需延长任期须经全体理事1/2以上人数表决通过。
第十条本会聘请德高望重、对社会对母校作出杰出贡献的泉州地区校友和社会贤达为荣誉会长和顾问。其人选由校友推荐,全体理事通过。
第十一条本会会长、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会长、副会长负责发动组织校友筹集资金以保证本会活动经费来源。
(二)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全体理事会议。
(三)常务副会长负责本会日常事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四)会长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协议等。
(五)会长检查理事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第五章经费
第十二条本会会务活动经费从参加本会的会员中筹集。
第十三条本会活动经费由会长聘任责任心强、公正廉洁的财务人员管理。经费的收支情况每年一次向本会全体理事公布并接受校友代表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议表决并有1/2以上理事通过。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第一届全体理事会议表决通过三日起实行。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校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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