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这个村,6村官集体贪污30余万,
这世界上没有后悔药
莫伸手
伸手必被抓
近日,永春达埔镇新溪村村两委原6名“村官”集体贪污30余万元,一审被依法分别判处相应刑罚并处罚金。
听到判刑结果,旁听的亲人们失声痛哭。
经永春法院审理查明,年至年间,被告人郑某甲、黄某甲、郑某乙、陈某某、黄某乙、林某某分别利用担任达埔镇新溪村村民委员会委员、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党支部委员等的职务便利,经共同商议后,采用虚报、多报农村道路硬化工程款、材料款、维修金等手段私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管理补助资金、“苏维埃特区政府旧址”维修专项资金等国家专项资金。
其中,被告人郑某甲、黄某甲、郑某乙、陈某某、黄某乙5次参与私分涉案数额计人民币元,被告人林某某4次参与私分涉案数额计人民币元。
达埔镇新溪村一角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甲、黄某甲、郑某乙、陈某某、黄某乙、林某某身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据此,法院一审分别判处郑某甲、黄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郑某乙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3万元;判处黄某乙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3万元;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3万元。
听到判刑结果,一些被告人的亲属失声痛哭。
人民日报对村级腐败相关评论
“别说村官官小,大权不比市长少”。村官虽处治理的“神经末梢”,却管理着农村诸多方面的重要事务。比如,一些地方“三资”处置、国家惠农物资的发放等,都得经过村干部的手,特别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农村事务涉及大量的拆迁、补偿工作,村官可“插手”的机会不少,若对村官监管不到位,很容易滋生腐败。
值得注意的是,各地正在进行的“打虎拍蝇”行动可谓掀起“九级风浪”,然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反腐高压态势对一些村级“蚊子”似乎影响不大,一些村官利用监管漏洞,插手工程建设,贪污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甚至从贫困群众“口中夺食”。更令人咋舌的是,有的村官还态度蛮横:“我就是个农民,能把我咋样?”
一句“能把我咋样”,凸显一些地方农村反腐的薄弱。眼下,乡镇往往就只配一名专职纪检干部,纪委书记成了“光杆司令”,作用很难发挥;同时,许多乡镇的纪检干部与村干部经常工作在一起,不是熟人就是朋友,碍于情面,一些乡镇纪检干部不愿监督也不敢监督,甚至明知有村干部违规违纪、甚至违法,也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纪检力量的薄弱和乡村人情的压力,导致一些地方农村反腐成了难题。以山西为例,年1月至年3月,山西乡镇纪委查处党员干部零立案的占乡镇总数的20%,全省有1/5的乡镇在两年多时间里一个案件也没查,为此,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痛批乡村反腐“纹丝不动”。
也许有人会提醒巡视。的确,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利剑高悬,在发现腐败线索上作用显著。各地巡视中,一些巡视组也指出了农村基层不少腐败问题线索。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组设置于中央和省级层面,中央巡视组直接巡视对象为省级领导班子及成员,而省级巡视工作只到县一级,村一级并不是巡视的直接对象。然而,村官腐败“零距离”发生在群众身边,“蚊子”虽小危害并不小,如果没人管,甚至满天飞,“打虎拍蝇”即便数量再多,群众也不会满意。农村反腐,不容小觑。
由此看来,各地在加强制度建设,看紧农村“三资”、强化村务公开的同时,还需不断加强农村基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党委逐级传导压力的同时,乡镇党委还应补齐“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短板,敢于担当,主动熟悉村班子和村主干的情况,多打听“张家长、李家短”,党风廉政建设决不能开会、讲话、发文件“老三样”。
对于农村腐败问题,纪委的监督作用仍有待增强,纪委“捉蚊子”应像“打虎拍蝇”一样毫不留情。现实中亟待改进的,是乡镇纪委力量薄弱问题;同时,乡镇纪委也应加快“三转”,把职责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针对基层纪委干部多是土生土长,查办村干部时常出现“熟人办案”的状况,亦可探索建立乡镇纪委异地交流任职、交叉办案等机制,摆脱人情因素的干扰。
事实上,针对农村反腐,不少地方已经开始创新方式方法。参照巡视经验,河南在省级以下探索形式多样的巡察机制,巡察延伸至村;浙江温州则在市一级专门建立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制度,集中力量对村级组织、村干部以及村级建设项目开展巡查。相信这样的动作多了,农村反腐的力度走强,“蚊子”将越来越少,群众的“舒适度”自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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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泉州晚报、人民日报
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陈凯鹏
编辑:赵志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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