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泉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
从7月份起,泉州市将相应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
上周五,泉州市医保局发布《关于调整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根据泉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年度泉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元,即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5元。
从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泉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调整为最高不超过.25元(即不超过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最低不低于.05元(即不低于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不低于.05元。
各参保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E点通)”或“窗口申报”方式申报缴费基数。
通过网上申报的,如退休人员养老金发生变动,应提供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定表或发放存折复印件至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审核。
通过窗口申报的,需填报《泉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人员变更登记表-增减变动申报表》(一式两份)、《上一个月在职职工工资财务记账凭证和职工工资表》(加盖公章的原件及复印件),如退休人员养老金发生变动,应一并提供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定表或发放存折复印件。
来源:海峡都市报、泉州市医保中心
值班编辑:蚂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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