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工作生活待遇暂行规

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工作生活待遇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待遇,打造人才“梦想港湾、事业港湾、生活港湾”,根据《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根据《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泉政〔〕53号)认定的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经评审确认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以及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人才。

第二章工作生活待遇

第三条资金补助

(一)确认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按照第一至第五层次分别给予万元、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生活补助和工作经费。其中,生活补助和工作经费各50%。生活补助和工作经费按年度分3年发放,认定后发放40%,第二、第三年分别发放30%。

(二)确认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根据团队和项目评估情况,给予-万元的经费支持。经费分两期发放,签订资助合同后拨付50%,一年后进行中期检查评估,评估通过后再拨付50%。

(三)确认为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可叠加享受国家、省、市、县四级人才资金奖励政策。资金补助实行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原来已经享受资金补助的引进人才,按就高原则予以补齐。经评审被确认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如团队带头人同时被确认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对于团队带头人的资金补助按相应层次人才的生活补助和工作经费补助标准总额的50%发放其生活补助。

(四)对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可根据实际需要,“一事一议”追加支持,上不封顶。

(五)设立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奖励资金,对引进到我市3年以上且拥有持续创新成果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根据项目评估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六)在市产业投资基金及配套的子基金中安排相应份额,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我市高层次人才(团队)创业创新项目的天使轮、Pre-A轮投资。

第四条安居补助

(一)确认为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且在泉州市(含县、市、区)无住房、未享受政策性住房的,可以选择承租人才周转房、购买政府供应的优惠人才房、领取租房补贴或购房补助自行承租(购买)市场住房的其中一种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二)高层次人才选择自行承租市场住房或购买政府供应的优惠人才房解决住房问题的,可结合各层次引进人才的住房补助面积标准给予适当补助。

(三)高层次人才选择自行购买市场住房解决住房问题的,按第一至第五层次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助。购房补助在签订的服务期限内发放完毕,第1年发放50%,其余补助资金按服务期限逐年平均发放。

(四)高层次人才选择入住人才周转房的:第一、二层次人才在签订的服务期限内免付租金;第一层次人才在我市全职工作满10年,可无偿获赠所租住的人才周转房;第三层次人才在服务期限内按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的50%收取租金;第四、五层次人才在服务期限内按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五)确认为高层次人才的,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享受市民同等待遇。

第五条子女入学

(一)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第一、二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的优质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第三、四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优质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第五层次人才以及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人才,其子女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就读。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泉参加中考、中招,按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分别给予15分、10分、5分的加分照顾。

(二)高中教育阶段。申请转入我市高中学校,第一层次人才子女可按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公办学校就读,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第二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同级互转”的原则,可在全市范围内公办学校自主选择,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第三、四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同级互转”的原则,可以申请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属公办学校就读,由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第五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同级互转”的原则,由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44号)要求,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起始年级上学期以及毕业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第六条进修培训

(一)高层次人才可免费参加由市委、市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组织的高层次人才高级研讨会、专题报告会、论坛沙龙等学习交流活动。

(二)高层次人才根据我市产业和社会发展需要,赴国内重点院校、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等机构进修培训,或赴国(境)外进行专业培训、研修、担任高级访问学者时间连续2个月以上(不包括学历教育、MBA、EMBA、总裁班以及政府资助的其他培训,在民营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进修培训时间可放宽到1个月),可享受最高3万元的资助。优先资助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涉外法律、港航、旅游、金融、商务、海洋渔业援外、外语外事等8个领域的培训。

第七条医疗保健

(一)第一层次人才,可享受一级医疗保健待遇;第二、三层次人才,可享受二级医疗保健待遇。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到医院医院开设的保健(专科)门诊就诊,享受“一站式”快捷优质医疗保健服务。到我医院住院治疗,享受特需病房服务,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团队。

(二)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每年可享受免费健康体检1次。

(三)医院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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