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交警通报第二季度重点车辆驾驶人严重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30号)有关精神,认真落实重点客货运企业源头管理工作,及时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预防和减少重点车辆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工作部署要求,现将年4月1日至6月17日期间我市重点车辆驾驶人实施超员、超速、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44人)、未落实主体责任的企业(20家)等信息进行公布公告(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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