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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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年4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年第35期)。

据通告,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糕点、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6大类食品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7批次,发现的问题有重金属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和质量指标不合格等。具体情况如下:

重金属污染问题

柳州市柳南区“河西农贸市场梁洪前”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防城港市港口区“光坡市场黄雄”销售的“胡萝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贺州市“平桂区黄田好运蔬菜店”销售的“骨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玉林市博白县南城市场猪肉行李良南销售的、标称博白县武林运贸养殖冷冻厂生产的“猪肉”,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钦州市“灵山县邓文甫鱼摊”销售的“罗非鱼”,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

百色市“靖西市豪亿包子店”销售的“火腿包”,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贵港市南城百货有限公司步步高万豪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泉州市新金佰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南瓜蒸蛋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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