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决策部署,落实落细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推进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的意见》及泉州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九条措施》,坚持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优势,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全力支持推动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现提出若干服务措施如下:

一、服务医用防控物资生产经营企业达产扩产

1.

实施专项指导服务

成立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应急审批服务指导小组,摸底拟建防护服、医用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相关资源及生产条件,提供个性化指导;对拟申请的产品注册和生产许可项目配合省药监局对企业进行技术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资源方面问题,促成企业早日生产达产。

2.

调整药械经营许可审查程序

疫情防控期间《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换证、变更,涉及现场检查的暂不组织现场检查,发证机关(或受委托机关)对其申报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后予以受理,先行发放许可证,并于疫情解除后2个月内组织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结果纳入许可档案管理。企业因经营假劣药品或有医疗器械经营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而尚未结案的、或者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的,不予受理,案件处理完毕后按上述办理流程办理。

3.

加强疫情防控应急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

对涉械单位进行不间断巡查监管,及时跟踪防控用医疗器械物资市场储备采购供应情况,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为广大企业和市民复工复产做好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质量保障。

二、助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复工复产

4.

强化技术帮扶指导

及时传达告知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要求和激励政策,指导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开展食品生产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消除潜在风险隐患,进一步规范完善原辅材料管控和生产过程管理。收集掌握食品原料、进出口食品、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信息,及时分析研判食品安全风险状况,做好风险通报、警示、预防和处置工作。

5.

引导食品行业自律

鼓励引导各类食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管理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多方倡导广大食品生产企业参与“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系列行动,引导企业诚信自律,积极作出承诺,进一步营造良好宣传舆论氛围,共同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6.

到期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视同有效

食品从业人员所持有的健康证明在疫情防控期间有效期届满的,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履行行政监管时,暂时视同有效。相关从业人员必须在我市解除一级响应后3个月内及时前往相关机构换领新证。

三、强化市场监管技术服务

7.

提供全面质量技术支持

对具备相应条件有意向转产非医用防护口罩的企业,主动靠前服务,开展定向帮扶,促进尽快投产。对非医用防护口罩的生产企业,开展技术标准和检验检测指导。支持涉及疫情防控、重要国计民生地方标准的申报立项,开通防护产品企业商品条码办理快速通道,保障赋码渠道畅通。充分运用防护产品标准免费查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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