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持证餐饮外烩经营单位

餐饮外烩是指在固定经营场所以外,接受他人委托,现场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行为,包括乡厨、家宴、外厨、农村集体聚餐等常见形式。

由于闽南特有的风俗习惯,我市每年举办外烩聚餐活动近20万场,用餐人数超过万人次,产业规模达60亿元,已经成为一个新兴、充满活力的经营业态。为促进餐饮外烩行业健康发展,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先后出台《泉州市深化餐饮外烩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工作方案》《泉州市餐饮外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在全国首创将餐饮外烩经营者纳入食品经营许可范围,赋予其合法的市场经营主体身份,有效引导其从“幕后”走向“台前”,从“放任自流”走向“自律规范”,步入良性发展的快车道。

为发挥“红黑榜”的引导倒逼作用,方便广大群众选择资质齐全、规范经营的团队委托服务,现将我市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且信用良好,未被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过的单位名单(家)予以发布,并对餐饮外烩食品安全作出以下提示:

01

集体聚餐举办者和餐饮外烩经营者是餐饮外烩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集体聚餐举办者应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餐饮外烩经营者委托外烩服务,并对餐饮外烩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状况、问题和隐患进行自检自查,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并督促餐饮外烩经营者及时整改。集体聚餐举办者与餐饮外烩经营者应当签订委托协议,落实双方的食品安全责任义务。

02

餐饮外烩经营者对其提供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应当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科学确定餐饮外烩场所和聚餐菜谱,落实从业人员每日健康晨检制度,规范食品采购、运输、贮存和现场加工制作行为,做到加工场所安全可控、烹饪食品烧熟煮透、从业人员“五病调离”、设备工具生熟分离、菜肴成品逐一留样。要主动向村居(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申报聚餐信息,并接受协管员或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监督和指导。

03

疫情期间,举办餐饮外烩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各地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的通告要求,严格控制聚餐人数,防止不必要的人群聚集。聚餐期间要严格控制就餐人员总数和每桌座位密度,保证就餐者间距,餐桌间保持1.5米以上,严禁行酒令、划拳、摇骰子、斗酒等容易引起飞沫传播的行为,严禁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解除隔离的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集中医学观察者、近期来自境外及国内高中风险地区等人员参加聚餐。

04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餐饮外烩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的共管共治,在日常生活中,发现餐饮外烩活动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和疫情传播隐患的,可拨打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办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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