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年度泉州市直单位公开遴选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公务员调任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年度泉州市市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计划遴选(选调)部分市级机关(参公单位)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副科级领导职务职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1)泉州市县(市、区)以下(含县本级、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下同)机关、市级机关设在县级的派出机构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并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可以报考市级机关(参公单位)。

(2)泉州市县(市、区)以下的参公单位和市级机关(单位)设在县级的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含事业单位中因近年机构改革等仍保留参公身份并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符合闽人发〔〕号文件规定的下列参公人员,可以报考市级机关(参公单位):

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机关工作人员。

②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

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④曾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参加过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且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3)除上述4类对象以外的泉州市县(市、区)以下参公单位和市级机关(单位)设在县级参公单位的参公人员,只能报考市级参公事业单位。

上述公开遴选报名范围,均不含中央、省垂直管理系统在泉州市及各县(市、区)的直属或派驻机构的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泉州市以外机关(参公单位)的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此次公开遴选。

2.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品行端正,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有年限要求的,均按足年足月计算,下同),并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

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明确要求或录用职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必须按其要求或约定执行;报考人员如同时受到两个以上服务年限限制的,按时间长的服务年限执行。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即年4月以后出生)。

(5)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报考人员应平职务(职级)报考,领导职务兼任职级的,可选择与职位相对应的职务或职级报考。

(8)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资格条件及回避要求。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参照管理机关和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中央、省属及设区市党委政府直属的参公事业单位不在此列);设区市的市直机关所属参公事业单位;设区市级以上机关在县(市、区)及以下的直属或派驻机构(如分局、工作站等)的工作经历;执纪执法部门在一线工作岗位(如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大队、中队等)的经历;曾作为各级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的工勤人员以及各类非在编人员(如聘用、劳务派遣等);经党委组织部门选派,在基层和生产一线挂职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最低服务年限、本级机关(参公单位)工作年限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年4月。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按照有关规定,对工作地区、工作单位、最低工作年限等有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试用期内的。

(8)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构成《公务员回避规定》中任职回避情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1)泉州市各级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属本公告第二条遴选报名范围中第(3)项情形的人员。

上述公开选调报名范围,均不含中央、省垂直管理系统在泉州市及各县(市、区)的直属或派驻机构的在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泉州市以外在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此次公开选调考试。

2.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公共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和《公务员调任规定》有关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须担任与公开选调职位相同级别职务1年以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须担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或专业背景。

(5)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1次以上;

②获得记功以上奖励;

③获得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建设或重点专项工作先进个人等表彰。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年4月,现任职务以报名时的职务为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构成《公务员回避规定》中任职回避情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采取报考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

(一)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报考人员登陆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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