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管局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质疑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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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招标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质疑(异议)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随意拒绝受理、事项调查不深不透、答复简单缺乏说服力等问题,近日,滁州市公管局制发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质疑(异议)处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全面指导招标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质疑(异议)的处理工作。
《规范》就质疑(异议)的提出主体、答复主体、提出范围、提出形式内容时限、提交渠道、受理规定、具体处理要求和责任追究等八个方面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如在提交渠道方面,《规范》规定了质疑(异议)人既可以线下提交也可以线上提交;在受理方面,《规范》规定了招标采购人不得拒收法定期限内提交的质疑异议;在处理方面,《规范》规定了质疑(异议)答复不得敷衍推诿答非所问、不得简单“照搬照抄”缺乏事实依据的专家意见等;在责任追究方面,《规范》规定了将质疑异议办理情况纳入招标采购人及代理机构考评管理。
《规范》优化了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质疑(异议)的处理,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有利于维护交易当事方合法权益,提高公共资源项目交易质效,是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深入扎实推进一改两为的又一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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