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新闻泉州一的士遇斑马线未减速撞
点击标题下面蓝色字体快速 10月24日为了能多做生意,部分出租车司机会心存侥幸,到了路口也不减速,最后酿成惨剧,今天的2个案例就都属于这个原因。对此,交警部门提醒司机朋友们,到路口一定要减速,见行人过马路一定要停下。
案例1
斑马线上撞行人推行20米才停下
看到突然冲出来的的士,刘某想避让,但已经来不及
的士直直撞向刘某
推行约20米才停下,刘某当场身亡(以上图片均来源于监控视频截图)
6月23日凌晨4点半,在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打工的四川人刘某,正在开发区德泰路建联大厦路口横穿马路。由于没有红绿灯,刘某在斑马线上过马路时,非常小心。他先观察左侧来车方向的道路,发现没有车辆通行后才走到路中的双实线位置。见右侧方向有一小车过来,他放慢脚步,待小车通过后才继续通行。虽然他速度很慢,但是突然冲过来的出租车,还是直直地撞向他。
开出租车的,是浙江人吕某。当时吕某驾驶出租车,由德泰路往凤池路方向行驶。到该路口时,撞上刘某后,推行了约20米才停下来。被撞的刘某当场身亡。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交巡警大队认为,吕某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车辆未能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本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负本事故全部责任,刘某不负事故责任。
案例2
无独有偶,6月2日,同样有一出租车司机在经过路口时撞上行人。当天上午10点多,洛江区万虹公路河市邮政储蓄银行路口,50多岁的王某,从马路对面买了菜后,正要过马路回家。当他走到路中央时,避开了第一辆小车,但却被紧随其后的出租车撞上,受重伤。
出租车司机杨某,四川人。当时,他由马甲往万安方向行驶。洛江交巡警大队民警认为,杨某行驶至事故路段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未保持安全车速行驶,遇行人由路右往路左行走至路中时,未能采取避让措施,其行为与本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杨某在事故中负全责,王某不负事故责任。
民警说汝知:
有无红绿灯均应停车让行
据泉州市交巡警大队民警介绍,这2起事故有不少共性。事故发生的路段,均未设红绿灯。并且,均是行人在过马路时,被出租车撞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在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若未让行,按规定,可记3分,罚元。
民警表示,车辆在高速行驶时,视野会变窄,遇到紧急情况时,来不及反应。特别是夜间行车时,更应保持冷静,注意观察路面。民警表示,夜间行车,驾驶人应注意灯光的正确使用,行经路口或光线不良路段时,应注意观察前方交通情况,减速慢行并变换远近灯光进行提醒。遇行人正在通过斑马线时,应避让或停车让行。在通过信号灯路口时,应注意按信号灯指示通行,不要闯红灯或抢灯通行,当路口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时,该闪光警告信号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而行人步行应走人行道,不要在机动车道上行走。过街应选择地下通道、过街天桥或斑马线等过街设施横穿马路。无这些过街设施的,也应注意观察两侧车辆,确保安全才通行。夜间出行,尽量着浅色衣物出行,以便更好地提醒车辆注意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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