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原鲤城区教育督导室副主任受贿获刑二

40岁成为泉州市鲤城区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的吴某,本应在年富力强的时候为本地教育事业做出更多的贡献,却因为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如今的吴某刑期刚满,人生却已经无法重来。公诉机关指控,吴某在担任鲤城区实验小学副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期间,在年,负责鲤城区实验小学秋季招生过程中,以学校名义违规向服务区外的学生家长收取赞助费,共计人民币万元,这笔钱并未入账而是放在了办公楼的一个储物间的柜子里,直到同年年8月,新校长就任,吴某也未将上述款项移交。到了年12月1日,才将万元到泉州银行存入鲤城区财政局的账户。

相关部门还查出,在吴某主持工作期间,收受某维尔娜艺术学校行贿的21.5万余元,为该学校在招收学生、配备老师、提供教学场地上提供帮助;为了安排学生就读,收受了4名家长贿送财务总计2万元。对于艺术学校行贿的21.5万元,吴某曾辩解包含合理劳动报酬。法院审理查明:吴某在维尔娜艺术学校并没有实际的工作岗位或具体职务,其利用担任鲤城区实验小学副校长及党支部书记(主持工作)的职务便利,让鲤城区实验小学的教师到维尔娜艺术学校任教,让教师动员学生到维尔娜艺术学校上课,默许维尔娜艺术学校占用鲤城区实验小学的教学场地等,维尔娜艺术学校基于此才贿送吴某元,并非劳动报酬。吴某及辩护人提出其参与维尔娜学校管理工作,收取的款项包含合理的劳动报酬等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支持。最终,做出前述判决,并处罚金17万元,退出的赃款人民币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华商报记者丛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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