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晋江石狮发布通告增划封控区
3月26日
晋江、石狮发布通告
内容如下↓
晋江
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22号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将我市部分区域划定为封控区,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控区
(一)青阳街道
1.霞行社区下陈号、兴隆路三排2-9号;
2.阳光社区阳光路青莲北区16号窝乐公寓,阳光中路69号希岸酒店东雄楼;
3.青华社区北区98-号楼,北区76-78号、92号楼,青华东区22号悦兴公寓、顶立公寓;
4.莲屿社区西宫号开心公寓;
5.高霞社区高岑路42号。
(二)梅岭街道
6.竹树下社区竹树下东区52号(吴厝祖厝旁)、竹苑小区;
7.三光天社区霞光苑小区;
8.双沟社区湖景花园小区;
9.沟头社区沟滨路西58号。
(三)罗山街道
10.梧桐社区福兴东路罗山段9号(怡家宾馆)。
(四)西园街道
11.屿头社区第二区32号。
(五)灵源街道
12.灵水社区灵水东街40号。
(六)新塘街道
13.晋良社区宏德时代广场6栋。
(七)永和镇
14.永和村共富路23号成意织造公司。
(八)经济开发区
15.五里园金源路21号金源公寓;
16.五里园泉源路5号新鑫煌实业有限公司。
二、上述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
三、封控期间,疫情防控人员、公共服务人员等因工作需要的,凭有效证件(证明)出入封控区域,其余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除军警车、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和转运公交车、防疫物资配送车及居民生活物资配送、垃圾转运等保障民生的专用车辆外,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
四、封控区内居民要自觉落实上述管理措施,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工作,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如遇到生活、就医等困难,可求助驻点工作专班或拨打暖心服务-(青阳街道)、-(梅岭街道)、-(罗山街道)、-(西园街道)、-(灵源街道)、-(新塘街道)、-(永和镇)、、-(经济开发区)。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防控区域的类别、范围、管理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3月26日
石狮
石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10号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将我市部分区域划定为封控区,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控区
1.凤里街道长兴路双号64号至68号。
2.灵秀镇华威路单号25号至31号。
3.锦尚镇锦宁路号政和产业园宿舍区5幢。
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
二、封控期间,疫情防控人员、公共服务人员等因工作需要的,凭有效证件(证明)出入封控区域。除军警车、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和保障民生的专用车辆外,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封控区域。
三、封控区内居民要自觉落实上述管理措施,积极配合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工作,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如遇到生活、就医等困难,请及时向驻点工作人员寻求帮助。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防控区域的类别、范围、管理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石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3月26日
来源:晋江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石狮融媒、
编辑:陈恬曼
审核:吴泽华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
转载请注明:http://www.quanzhouzx.com/qzsmj/89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