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泉州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调整
记者今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泉州市将实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下限新标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元;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含泉州台商投资区)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月缴存下限标准为元。
据悉,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是依据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即根据省政府关于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文件精神和泉州市统计局统计公报得出的。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元,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0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0元。与去年相比,泉州市职工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标准提高了元,下限标准与去年持平。
上限标准如何调整?据悉,年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元÷12×3=元,因此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12%+×12%=元(四舍五入)。下限标准如何调整?下限标准方面,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含泉州台商投资区)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0元,因此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0×5%+0×5%=元。另外,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0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0×5%+0×5%=元。泉州晚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来源:泉州晚报、东南早报
记者:谢曦、李波玲
编辑:庄悦
审核:陈劲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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