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

根据日前出台的《关于大力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的意见》,泉州市将通过财政奖补、项目支持、用地优先、风投补贴、政府采购等方式,引导和撬动民间资金和社会资本积极投入科技创新领域,形成社会资本参与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长效机制。

根据《意见》,着力创新新型研发机构分类管理和绩效考核,建立梯队管理制度,从承担项目、人才团队、研发设施、知识产权、创新投入等各项指标对申报的新型研发机构按A(评审结果“好”)、B(评审结果“良好”)、C(评审结果“合格”)、D(评审结果“不合格”)四类实行梯队分级管理。

对在研发和成果转移转化方面做得好的,实行定向激励。

获评A、B两类的机构,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扶持,每年申报市级科技项目数量最多分别可达3个、2个;

获评C类的机构,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每年申报市级科技项目数量最多1个,但不给予资金扶持;

获评D类的机构,不能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也不给予资金和市级科技项目扶持。

每两年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进行一次绩效考评,进行滚动管理,经考评晋级的,按累加计算,给予相应类别扶持资金和市级科技项目申报支持;经考评降为D类的,经整改复核仍不合格的,取消“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不再享受相应政策扶持,以此激发研发机构争先创优意识。

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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