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企业复工前,先看这份通知
刚刚,为确保泉州市广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企业”)平稳安全复工复业,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落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平稳安全复工复业的通知》。
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要根据各级党委政府防控政策要求安排复工复业。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要尽力保持稳定生产、做好服务保障。
二、各企业要坚决扛起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泉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九条措施的通告》《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的补充通告》及其他各项防控措施,自觉服从、积极配合各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村居自治组织开展相关防控工作。对湖北和武汉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其他地区入泉人员,区分情况按要求采取14天的居家医学观察、居家自我观察和医学随访等措施,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及时向社区(村)及相关方面报告;严格做好复工前的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以及复工后的清洁消毒、健康教育、食堂饮食安全等防控措施,确保安全复工。
三、各企业要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和自身实际生产能力,科学合理采购、储备、使用原辅材料,有序安排生产供应。同时要提醒指导员工按照正常消费需求合理采购各类防护和生活物资,避免抢购囤积,浪费社会资源、影响市场稳定。
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防护用品、哄抬防护用品及制作原材料和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价格等影响疫情防控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经营企业要引以为戒,依法诚信经营。
五、各企业在复工复业过程中,遇到涉及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价格、广告、知识产权、登记注册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疑问或困难,欢迎拨打热线或联系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提供协助支持。
六、为帮助企业应对疫情给其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省政府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市政府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九条措施》,多方面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希望广大企业坚定信心、攻坚克难,按照防控政策规定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平安、有序复工复产,用实际行动支持防控大局。
台商区企业复工需报备要走5道程序
记者从泉州台商投资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悉,目前已正式下发通知,台商区内企业申请复工需报备,要走5道程序。
报备对象: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在泉州台商投资区辖区范围内的全部企业;春节期间未停产的企业,可维持原有人员的正常生产经营。未经批准,不得新增福建省外员工扩大生产经营。如企业需新增生产经营人员,视同提前复工。
企业复工还需要做到,防疫防控、人员管控、物资储备、日常管理、宣传教育和指令执行都要到位,方可申请复工。
复工程序:按照流程,需要起5道程序。主要包括: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各乡镇组织现场材料初审;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企业用工人员名单筛查审核;台商区民生保障局负责现场防疫及应急预案审核;报备单位确认。
另外,还要求年2月9日24:00前复工的工业企业向台商区防控指挥部报备;年2月9日24:00后复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向台商区科经局报备。
申请复工企业在获得审批同意后,分阶段有序复工生产。复工企业要做好健康防护、环境消杀等工作,每日监测记录员工身体状况,复工企业执行每日向服务单位上报复工后相关情况。
各乡镇、各职能部门做好每日报告记录,并向台商区企业防控组报备。做到企业疫情防控全覆盖。在核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防控规范要求或发现确诊病例等情形,将立即责令停产停业。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布企业复工时间安排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也发布相关通知,根据安排,全区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星期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其他确有特殊原因申请提前复工的企业,原则上仅限于涉及承担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且必须提前复工的。
此外,考虑开发区区地域较小,企业相对集中,企业切需复工的,应按照分批次错峰原则进行。
1.人以上企业,从2月10日开始,按照员工数大致平均分为3个批次,每批次间隔5天左右,错峰安排复工;
2.人以下企业,从2月10日开始,按照员工数大致平均分为2个批次,每批次间隔5天左右,错峰安排复工;
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在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可结合实际,优先安排复工。在员工安排上,企业优先安排泉州地区、福建省内员工在前面批次返岗,湖北和武汉以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以外的省外人员延后安排。
德化:同时具备五个条件可以错峰开工
德化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今天发布第7号通告,明确实行错峰开工,要同时具备5个条件,并经过审批方可开工。
德化县将企业员工来源作为开工时间的重要因素,分成了4类:
1.企业员工均为县内人员且疫情存续期间未外出的,于2月9日24时后开工。
2.企业员工有来自省内县外的,于2月12日24时后方可开工。
3.企业员工有来自省外的,于2月16日24时后方可开工。
4.建筑行业参照执行,具体开工时间报县住建局审批。
在此基础上,企业开工前要成立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对小组,建立健全企业防控方案及应对预案,明确工作专班和具体负责人员,同时具备5个必备条件,才能提出开工申请:
1.要建立员工个人健康档案。
2.要确保上岗员工每人有防护口罩并按规定佩戴。
3.严格执行员工出入管理登记制度和一天2次体温检测。
4.工作场所要配备消毒液等必备防护用品,定期对公共场所特别是室内、电梯等场所进行消毒。
5.要加强食堂从业人员卫生健康教育,强化企业食堂卫生管控,采取分餐制进餐或将饭菜打包带回用餐,限制同时用餐人数,特别是在建工程项目,要避免人员集聚用餐,防止交叉感染。
海都记者林淑芳华健徐锡思
值班编辑郭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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