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

泉工信函服务〔〕12号各县(市、区)工信局(工信科技局、工信商务局),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科经局:现将《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一批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通知》(闽工信函服务〔〕号,详见附件1)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及材料

申报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应符合《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创建福建省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工信法规〔〕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附件2)规定的条件(其中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年游客接待量的时间界限为年度),并按照《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要求编写申报书,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积极组织所在辖区企业申报,会同当地文旅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由县级工信部门正式行文报送市工信局,附申报材料(纸质一式4份和电子光盘1份),市工信局受理截止日期为年4月20日。

二、其他事项

1.《实施细则》电子版可登陆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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