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服务不打烊这份业务指南请收好
本文转自:石狮日报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聚集,减少交叉感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疫情防控期间,石狮市人社局主要采取“网上办、电话办、邮寄办、预约办、延缓办”服务方式办理人社业务。请广大市民群众收好这份人社业务指南。
网上办理
■档案查询业务:可以登录石狮人才网进行查询。
■社保等相关业务:可以通过“闽政通”App、福建公共服务平台、福建社保 ■欠薪问题:可通过泉州市欠薪投诉举报平台进行反映(扫描左侧 ■职业技能见证补贴业务:可以通过 电话办理
■结合群众日常办理高频事项,石狮市人社局各窗口单位对外公布业务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在上班期间专线负责办理相关业务。
可通过拨打相关业务电话咨询办理,窗口工作人员将第一时间予以回复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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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服务:-
新市民积分服务:-
失业保险:-
企业养老保险及工伤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劳动争议仲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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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办理
■申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请将调档函邮寄至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石狮市金盛路号人力资源市场大厦四楼()
邮编:
■工程类非公职称评审材料、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备材料(见习期满材料)可以将相关材料邮寄至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石狮市金盛路号人力资源市场大厦四楼
邮编:
邮件请标明申请事项和联系电话,石狮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将及时审查并与来信人员联系。
预约办理
确有紧急事项需到石狮市人社局现场办理相关业务人员,请遵守以下规定:
1.请提前拨打业务咨询电话联系预约;
2.请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措施要求,服从工作人员指引,主动配合体温检测;
3.请主动出示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及预约的手机号码;
4.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遵守“单独办理、一米线外等候”原则,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当及时离开。
延缓办理
非急需办理且无法网上申办理事项,建议待疫情缓解后再到石狮市人社局窗口申办。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定于近期开庭改期的,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详情可主动与案件承办人联系。
■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疫情防控所需无法参加庭审活动,可以申请延期开庭审理,经市仲裁委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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