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发布重要通知全市企业项目这样复工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
泉防控指办〔〕57号
关于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项目
复工复产导则修订的通知
根据国家、省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的精神,在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泉防控指办〔〕35号)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变化,对《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导则》《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导则》《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复工导则》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的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打通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的操作链;继续做好因地因企施策,分区分级分类分批有序复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属地责任,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力有序有效支持复工复产,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影响。
二、无疫情区和零星散发疫情区,要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不得对企业复工复产设置条件,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延迟开工。
三、一般疫情区和较多病例疫情区,要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除按防控要求,实施封闭和半封闭管理的特定乡镇、街道或社区(村组)外,要简化企业、项目复工复产程序,尽快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工业企业、商贸、建筑行业复工导则做相应修改,作为附件一并下发,请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严格按照导则要求抓好落实。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年2月21日
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导则
(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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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指导辖区内工业企业做好复工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现就工业企业复工相关事项要求如下:一、成立疫情防控小组。企业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或机构),制定本企业疫情防控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方案必须周密可行,责任必须落实到人,范围必须完全覆盖(包括办公场所、生产车间、食堂、员工宿舍等)。要明确一名副总经理(或相应职务管理人员)作为防控工作专职联系人,负责向属地防控机构报送疫情防控、复工、生产经营等相关情况。二、建立健康管理制度。企业要设立或指定卫生健康协管员,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必须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对全体职工逐一登记造册。复工人员分类管理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用工保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4号)执行。若有调整,以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最新文件为准。三、设立隔离观察场所。有集体宿舍或有条件的企业要配置一定数量的隔离观察室或隔离观察场所。各类工业园区可以统一设置符合要求的隔离观察场所。隔离区应选择远离人群密集区、相对独立,并与周围建筑有一定的距离、处于周围建筑常年风向的下风向位置。四、保障防控物资储备。企业必须配备口罩、75%酒精(脱脂棉)、84消毒液、消毒洗手液、橡胶手套、肥皂、温度计、应急药品等必需的防疫物资,保障疫情存续期间企业生产经营和员工劳动作业基本的防护需求。五、坚持每日健康检查。按照市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用人单位复工应做到的“五要五不要”要求,企业必须每日2次观察员工体温体征情况,体温未超过37.2°C的方可进厂上岗;若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不适症状,要立即进行隔离观察,并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漏报。六、尽量减少员工聚集。疫情存续期间,企业应暂停召开员工大会、集中培训等人员集聚活动,尽量采取远程视频会议、企业邮件等交流形式,最大限度减少大型聚集性的室内活动,严防交叉感染。七、做好人员进出管理。企业要制定员工出入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员工进出次数,除日常生产、生活需要外,必须尽量减少员工外出;确需外出的,往返均须进行体温测量,且必须登记去向和行程路线。对一切外来人员必须登记个人信息,进行体温测量,并由接待人员全程陪同。八、全面开展消毒防疫。复工前,企业要对厂区内车间、食堂、宿舍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清洗、消毒防疫;开工后,每日上、下班前后,企业要对车间、办公场所、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杀防疫,电梯、卫生间、门把手、公用电话等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要指定专人负责,强化消毒业务知识培训,规范开展消毒工作,并做好消毒记录。九、强化员工就餐管理。企业必须切实按照食品安全有关法规,规范食堂卫生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盒饭制,由食堂安排专人统一送至办公室、车间、宿舍。确需采用集体就餐的,应分批、错时、错峰,并尽可能实行配餐制,减少排队时间;人员就餐间隔必须在1米以上,避免扎堆就餐、面对面就餐、就餐说话。十、做好场所通风换气。企业要加强员工工作和生活场所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除洁净车间等必要场所外,不得使用中央空调。十一、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按照《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全市近期往湖北探亲、出差、旅游返泉就业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泉防控指办〔〕6号)要求,疫情存续期间,企业必须保障暂缓来泉人员适当待遇,优先安排年休假;保障患病员工依法享有医疗期和病假工资。十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企业要在生产经营场所显眼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向员工发放疫情防控资料,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动员全员参与应对疫情,加强群防群治。十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企业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安全复工。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期间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导则
(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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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商贸流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市商贸流通企业(商超、住宿、农贸市场、餐馆、电子商务)达到以下要求,就可复工或继续营业。一、商超(含便利店、粮油店、蔬菜店等生活必需品门店)(一)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卫生管理要求。全面收集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包括去过哪、是否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并登记汇总。如有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不适症状,应立即报告,并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二)设置电子体温测量设备,完善监控记录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配置专门的防疫物资(消毒液、口罩等),设立专门的物资进货、使用、储备记录。(三)严格落实进门测温制度。所有进入商超(便利店、粮油店、蔬菜店)的人员(含营业人员)必须测量体温,平方米及以上超市必须配备2名以上专门人员进行体温测量(从业人员每天上下午各至少1次体温监测),并做好登记记录,发现发热等问题及医院就医。(四)进入商超(便利店、粮油店、蔬菜店)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各经营场所要劝阻未戴口罩的消费者入场,对不听劝阻者立即报警,依法依规进行处置。(五)加强营业场所消毒和卫生管理,确保经营场所良好通风。按照防控操作流程,每天至少开展2次消毒,收银台、电梯扶手等人员密集接触区域消毒时间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并做好记录,留档备查。每天进行通风换气,禁止使用中央空调,首选自然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通畅。(六)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食品法律法规和规章,严禁采购、加工、出售野生动物及制品,严禁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白条禽及禽类产品,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和变质过期食品。生熟食品分别摆放。诚信自律,守法经营,商品明码标价,不得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散布虚假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引发公众聚集的促销活动。(七)规范商贸物流尤其是冷链物流环节防疫防控要求,一是做好个人防疫安全,运输管理人员、驾驶员应戴手套、戴口罩,勤洗手。车辆驾驶人员,在接货过程中尽量不下车。二是做好车辆消毒消杀,从重点疫区来泉车辆要严格落实“先消毒后装卸”制度,保证运输工具不出现二次污染。三是做好冷库卫生管理,保证冷链最后环节安全。二、住宿业(一)经营场所要求。一是环境消杀。对办公区域、经营场所进行定时强制性通风换气。有可开窗的场所,每天开窗保持自然通风不少于2小时;营业期间保持排气扇运转正常,原则上停用中央空调,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对经常接触物品(如门把手、电梯按钮、扶梯扶手等)应每日定时用消毒液洗、擦消毒,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减少灰尘飞扬。二是公共地方防控设施配置。配备显示屏显示或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和防护知识海报,正确宣传引导告知所有进店顾客需配合和注意事项,加强员工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宣教,提高防病意识,自觉做到尽量不外出、减少不必要的外出;配备洗手设施,提供洗手液、擦手纸或烘干机,无条件的应在显著位置放置免洗的手消毒液。三是垃圾分类。丢弃的口罩要置于独立的垃圾桶内,垃圾桶加盖密闭;垃圾要及时清运,消除卫生死角。(二)经营设施要求。开业前或复业时,准备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医用外科口罩、医用消毒水/酒精、紫外线空气消毒灯、空调系统专用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红外线测温仪等。全面维护保养、清洁、消杀服务用品,防止交叉污染。(三)员工管理要求。一是要全面采集了解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员工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并登记汇总。如有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不适症状,应立即报告,并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二是做好员工防护知识培训。要求所有员工正确上岗必须时刻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按照六步法严格洗手,接待顾客应双方佩戴口罩。三是严格执行每日晨检制度。对每天进入经营场所(工作区域)前,应安排专门人员给员工检测体温,体温正常可入内工作,并进行洗手消毒。若员工体温超过37.2℃,应要求员工回家观察休息,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四)访客、顾客、外来人员管理要求。一是对顾客测量体温,对正常体温的顾客方可提供服务,对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综合症状的客人,应立即引导其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并进行信息登记。应配备体温探测仪,对入店人员进行发热探查。如发现发热、咳嗽、乏力综合症状的客人或有14天内湖北等疫情发生地旅行史者,立即停止服务,引导发病顾客立即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有旅行史人员向所在居委会报告,并进行信息登记。二是要求顾客全程佩戴口罩,不得带禽畜到营业场所。(五)自查和落实应急预案。自查和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单位,应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处理等工作,并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根据要求实施暂停营业等防疫措施。三、农贸市场(含农产品批发市场)(一)加强人员管控。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卫生管理要求。全面收集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包括去过哪、是否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并登记汇总。(二)加强人员防护。所有进入市场人员必须测量体温,并做好登记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市场内工作人员和经营人员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且要求顾客进入市场全程佩戴口罩。(三)贯彻落实“三清一消”制度。农贸市场经营者在每日收市后,必须做到“三清一消”(清除:必须把档口内鱼鳞、内脏、粪便、鸡毛、下脚料、其他垃圾等污物清除干净;清洁:用水将台面、地面、下水沟渠和店面周边地面清扫清洗干净;清洗:用清水把消毒后的器具、台面、砧板等冲洗干净;消毒:主要对清洁后的台面、屠宰工具、砧板用具、档口地面进行消毒)。及时密闭清运农贸市场垃圾,垃圾日产日清。对市场公共区域地板、公共用品、洗手间等要进一步加强清洗消毒,做好市场通风换气。规范活禽经营行为,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坚决予以取缔。(四)加强防控疫情宣传。市场显著位置张贴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宣传知识。利用市场内LED屏、宣传栏,向群众宣传防疫知识,也可通过手机短信、转载请注明:http://www.quanzhouzx.com/qzshj/73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