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川新闻泉州船舶工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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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人民法院于年12月9日作出()闽破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泉州船舶工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12月10日作出()闽破2号决定书,指定泉州船舶工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年2月25日上午9时,泉州船舶工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在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第二法庭顺利召开。受新冠疫情影响,本次会议仍采用“钉钉”网络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出席率73%,占无财产担保总额的98%,既避免了大规模人群聚集又充分保障了债权人的参会权,这是法院、管理人、债权人等多方认真筹备、共同努力的成果。
会议上,管理人向法院、债权人会议汇报了近期执行职务的工作情况,并就职工安置方案、破产财产补充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事项形成书面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
泉州船厂名下资产包第二次拍卖以12.07亿高价拍卖成交,为本次会议顺利召开定下良好基调。
管理人作工作汇报
管理人将继续在惠安县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秉持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尽快推进本案后续工作,切实维护债务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撰稿:王健
排版:何时玲
审核:苏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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